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遵循
发布日期:2017-03-16&别尘蝉辫;浏览次数:7152 发布人:国产中文字幕无码专区
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第叁条列出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条原则。原则者,规律也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更不容违背不许变通。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,纪检机关和全体纪检干部,须将这四个原则视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遵循,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。
牢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党内监督条例规定,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。执纪者不是纪律的局外人,而是遵守纪律的带头人,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,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。监督执纪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,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,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严明党的纪律,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。政治纪律是最重要、最根本、最关键的纪律,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,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。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空洞口号,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。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,体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,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、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。各级纪检机关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查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,保证中央政令畅通,坚决维护中央权威。
坚持双重领导体制,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。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是党章明确规定的,将其列为原则之一,是尊崇党章的体现。十八届叁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: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,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。”随后出台的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,在七项改革任务中将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”专列一项,其重要性无需多言。此次原则明确提出“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,线索处置、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”。一个“为主”、两个“报告”,厘清纪委责任的这一关键表述,无疑是落实中央精神,从制度设计的细节上,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的生动实践。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中,要严格按照这一原则,该“为主”的为主,该“报告”的报告。
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党规党纪为准绳。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,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,也必然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原则。能否做到这一点,绝不放过一例违纪行为,也绝不冤枉一个好同志,关乎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关乎“党纪面前人人平等”理念的实现,也关乎监督执纪对象的切身利益。在监督执纪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就是要对各种线索认真核实,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,决不能以主观的想象、推测为依据。以党规党纪为准绳,就是准确地运用党规党纪的规定,对违纪行为进行定性、量纪,而不能凭个人好恶,更不能容忍以纪律之名挟私报复。还要坚持有错必纠,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,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。把握政策、宽严相济,落实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。
信任不能代替监督,强化对监督执纪的监督制约。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,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。事实表明,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纪检干部,有不少问题都出在监督执纪问责上。有的大搞权力寻租做生意、拿项目,有的为他人提拔打招呼,甚至充当保护伞,令人触目惊心。党和人民越是信任纪检机关,我们越要有“信任不能代替监督”的认识,越要有加强制度建设,严格工作程序、有效管控风险点的自觉,越要有构建自我监督体系,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识。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,也要靠制度。《工作规则》健全监督执纪规程,并向党内外公布,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,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、民主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,形成发现问题、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,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,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,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、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。
(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