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报指南
(一)受理范围
1.对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
2.对集团公司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;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;
4.监察对象对给予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
5.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(二)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
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3.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(叁)注意事项
1.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2.提倡实名举报,如实反映问题。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;举报内容力求详尽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。
(四)举报信内容要素
1.被举报人(单位)信息。被反映人姓名、单位、地区、职务等信息
2.反映的主要问题。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,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违纪事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、涉及违纪金额等等。
3.附件信息。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、照片或包含录音、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、鲍盘、存储卡的,应列明附件内容。
4.举报人信息。实名举报的,请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(或家庭地址)、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、邮编。